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08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1-05-1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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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公积金函〔2021〕4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087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泉州市委会: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建议适时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提案》(第202108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我市的资金面暂无法支持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近年来,我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积极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但截至2020年底,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已高达116.07%。住建部、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多次发文要求我市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为应对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我市已先后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应急融资、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简称“公转商”)等方式来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而开展“商转公”业务将加剧住房公积金有限资金流出,难以有效积累资金发挥制度互助功能,进一步加大流动性风险。
二、符合“商转公”条件的人群难以界定。部分职工购房时选择商业性贷款而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职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是个人信用记录逾期情况严重、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标准;二是所购买房屋为非普通自住住房;三是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缴存时限不足;四是购买两套住房,同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现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另一套商业性贷款要求再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90号)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如已经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可在正常还款每满12个月后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有效减轻还贷压力。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分管领导:林琳
联 系 人:周育荃
联系电话:22198081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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