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14 09:1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统一、规范、务实、高效”的要求,认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随机抽查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法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中梳理出推广双随机事项清单,并对不同的监管事项、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尽责履职、确职限权。

(四)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依据有变化的,按程序调整后,方可实施有关抽查事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黄金顺(市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郭希纯(市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

张建华(市管理中心副主任)

  琳(市管理中心副主任)

  员:苏友梅(市管理中心监督监察科科长)

        周育荃(市管理中心归集贷款科科长)

        郭  祺(市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

        陈超颖(市管理中心会计核算科科长)

        许毅泓(市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

        郑杰毅(市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科员)

        吴玉芳(市区管理部副主任科员)

        洪  倩(洛江区管理部主任)

        郑桂钦(泉港区管理部主任)

        陈昆城(惠安县管理部主任)

        张晓光(晋江市管理部主任)

        王文峰(南安市管理部主任)

        施小云(石狮市管理部主任)

        黄仕圆(安溪县管理部主任)

        黄玉瑜(永春县管理部主任)

        郑素兰(德化县管理部主任)

        陈大璋(台商投资区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管理中心监督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苏友梅同志兼任。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市管理中心行政权力清单要求,由监督监察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汇总形成《市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各管理部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事项进行随机抽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避免在执法中出现干扰公积金缴存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备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是建立备查单位名录库。各管理部要根据本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际,结合工商、社保等比对信息,建立涵盖辖区内符合抽查条件的所有备查单位清单目录并上报市管理中心监督监察科备案。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管理部要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所有人员进行梳理,并统一归并录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备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各管理部在每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须采取随机抽号等方式,从备查单位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制作《随机抽查工作记录单》,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随机抽查通报制度,各管理部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照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管理部要及时利用函告、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管理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执法水平。

(二)加强跟踪问效。监督监察科要加强对各管理部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并结合每季度的内部稽核对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随机抽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管理部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评中扣分处理。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管理部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提供的备查单位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附件1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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