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时间:2024-06-18 16:11 浏览量:

  1. 事项名称:职工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2. 事项类别:行政权力其他

  3.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八—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二条,《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18〕4号)第五条

  4.受理机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

  5.审批机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

  6. 申请条件:

  (1)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贷款已还款满2个月且无逾期;

  (3)距离上次其他类型提取间隔满1个月;

  (4)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5)申请人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

  7.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还款代扣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及关系证明                           

  8.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批(办结)(即时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10.发放证照情况:无

  11.表格下载:无需填写表格

  12.填表示例:无

  13.投诉电话:0595-22179303

  14.咨询渠道:0595-12329

  15. 办公时间和地址: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

  市区管理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C栋

  洛江区管理部: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二楼

  泉港区管理部:泉港区南山南路西侧亿达.天阶(天玺)泉港建行一楼

  晋江市管理部:晋江青阳迎宾路169号建行大楼十五楼

  石狮市管理部:石狮市八七路1083号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市管理部:南安市普莲路432号建行二楼

  惠安县管理部:惠安县世纪大道广海新景城二层建行二楼

  安溪县管理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068号建行二楼

  永春县管理部:永春县环城路6号建行大厦六楼

  德化县管理部:德化县西门翰林府邸6号楼建行二楼

  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台商投资区杏秀路三鑫花园建行二楼

  16.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可乘坐14、39、X3、k1、k8、K606、微1路至“政务服务中心(府东路北段)站”后步行约100米到东海大厦C栋一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洛江区管理部:可乘坐K702、K2、34、45路、K307、305路公交车到洛江交通局站步行约100多米到洛江建行二楼

  泉港区管理部:可乘坐1、2、6、7、8、9路车到南山南路泉港区邮政局站下车,向南走920米亿达.天阶(天玺)泉港建行一楼公积金中心

  晋江市管理部:可乘坐11、16、17路公交车到世纪豪园站至建行乘电梯上15楼;或乘坐2、5、9、10、14、18、19、22、31路公交车到青阳派出所站步行约100米至建行乘电梯上15楼

  石狮市管理部:可乘坐T05路、C10路、T18路、老干2路公交车到石狮市八七路和冠大厦站步行约100米到石狮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市管理部:可乘坐1、3B、3C、4、116、19、20路公交车到电信大厦站或邮电新村站步行约250米到南安建行二楼;或乘坐12、106、126路公交车到建行站步行约10米到南安建行二楼

  惠安县管理部:可乘坐5路、7路、12路到达“体育馆”站下车即可看到惠安建行总行,步行至建行二楼到达惠安县管理部

  安溪县管理部: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蓝溪国际站下车,步行约10米到安溪建行二楼

  永春县管理部:可乘坐1、3、7路公交车到侨联站至建行乘电梯上6楼;或乘坐2、6路公交车到八角亭站步行约100米至建行乘电梯上6楼。

  德化县管理部:可乘坐2、8路公交车到西门站步行约100米到德化建行二楼;或乘坐1、3、7公交车到西门车站步行过鸣凤桥到德化建行二楼。

  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可乘坐K501、K508、702、707路公交车至泉州台商投资区站步行约100米到台商投资区建行二楼

  17. 注意事项:禁止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1)目前支持省内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除厦门外,以下简称“纯商贷”)参与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以下简称“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2)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必须由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3)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时,主借款人需授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笔商业贷款信息。主借款人未进行签约授权的情况下,配偶无法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主借款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商业贷款信息授权。已线上办理过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无需再次授权。

  线上方式(仅支持在福建省内(除厦门外)有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职工):通过“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等渠道进行签约授权。线下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4)主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并可在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满12个月后申请变更为另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5)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实行报销模式,当月申办,次月生效。生效后,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根据所有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之和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较低者,自动将款项转入约定的还款银行卡内。

  (6)借款人每月应根据还款额和参与商贷逐月还贷业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认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确保每月足额还款,避免因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7)申请人主动“停冲”商贷逐月还贷业务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商贷逐月还贷或其他非销户类提取业务。

  (8)申请人主动“停冲”商贷逐月还贷业务的,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后,该笔纯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达3次的,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不允许再次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10)若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商贷逐月还贷业务自动终止。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11)已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2)职工购买该套住房因全额付清房款办理过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该套房屋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能再办理“逐月冲还贷”及“按年报账制还贷”业务。

  (13)若职工商业按揭贷款的金额包含住宅连同车位或其他附属物(如储藏间、车库等)的,该笔贷款暂时不能申请商贷逐月还贷业务,需人工甄别后采取按年报账制方式还贷。

  18.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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