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6-09-06 17:2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19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 900 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申报材料清理规范成果运用,严格按照保留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坚决杜绝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申报材料信息更新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建立申报材料动态调整机制,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要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pdf

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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