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要点解读
时间:2020-03-11 16:42 浏览量:

  一、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确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城市低保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各县(市、区)的低保标准(元/月)×3倍×12个月的贷款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以鲤城区为例,2019年低保标准为630元/月,其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2680元。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的确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 

  按上述规定计算后当年贴息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作基数计算贴息额度,但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利息额;贴息额超过5000元的,贴息额度按5000元计发。 

  例:职工甲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1950元,1950×50%=975元,则按1000元计发贴息额。 

  职工乙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900元,由于当年度实际支付利息额低于1000元,则按900元计发贴息额。 

  职工丙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11000元,11000×50%=5500元,按5000元计发贴息额。

  2020年3月11日

 

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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