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要点解读
时间:2022-06-22 18: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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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此前的30%降低至20%。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现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此前的50%降低至30%。此项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即2022年12月31日前,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我市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后,二孩或三孩家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则相应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提取额度提高了33.33%,可以更好满足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需求,缓解日常支出压力。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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