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要点解读
时间:2023-06-01 11: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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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及目标

  为助力“租购并举制度”的建立,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次调整政策,更好满足广大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和无房职工的租房需求。

  二、政策要点

  (一)取消贷款时间间隔。原政策规定,职工家庭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方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其他贷款准入条件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显著缩短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二)取消冲还贷参与人贷款时间间隔。原政策规定: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6个月后购买住房的,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后,从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起,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即可更灵活地根据其自身情况确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其住房问题。

  (三)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既可按月提取,也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租房提取频次的优化,有利于缴存职工根据家庭资金及租房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更好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职工在本次政策发布前未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的,则首次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12月提取额度之和。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租房提取额度的提高可以更好满足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需求,缓解日常支出压力。

  (五)加大多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1200元。此次政策调整首次为多孩家庭进一步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可以更好满足多孩家庭支付房租的需求,减轻多孩家庭相对较高的房租资金负担。

  (六)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涵盖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作为卖方申请“带押”出售房产、及缴存职工作为买方购买“带押”住房申请新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应用场景,可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支持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键词诠释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的业务。

  四、政策期限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图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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