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事项类别:行政权力其他
3.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条——第三条
4.受理机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
5.审批机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
6.申请条件: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申请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⑤提取额度:不高于上年度实际房租支出
(2)租住商品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的无房证明
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提取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每人每年提取不超过12000元;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8.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批(办结)(即时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10.发放证照情况:无
11.表格下载:无需填写表格
12.填表示例:无
13.投诉电话:0595-22179303
14.咨询渠道:0595-12329
15. 办公时间和地址: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
市区管理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C栋
洛江区管理部: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二楼
泉港区管理部:泉港区南山南路西侧亿达.天阶(天玺)泉港建行一楼
晋江市管理部:晋江青阳迎宾路169号建行大楼十五楼
石狮市管理部:石狮市八七路1083号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市管理部:南安市普莲路432号建行二楼
惠安县管理部:惠安县世纪大道广海新景城二层建行二楼
安溪县管理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068号建行二楼
永春县管理部:永春县环城路6号建行大厦六楼
德化县管理部:德化县西门翰林府邸6号楼建行二楼
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台商投资区杏秀路三鑫花园建行二楼
16.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可乘坐14、39、X3、k1、k8、K606、微1路至“政务服务中心(府东路北段)站”后步行约100米到东海大厦C栋一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洛江区管理部:可乘坐K702、K2、34、45路、K307、305路公交车到洛江交通局站步行约100多米到洛江建行二楼
泉港区管理部:可乘坐1、2、6、7、8、9路车到南山南路泉港区邮政局站下车,向南走920米亿达.天阶(天玺)泉港建行一楼公积金中心
晋江市管理部:可乘坐11、16、17路公交车到世纪豪园站至建行乘电梯上15楼;或乘坐2、5、9、10、14、18、19、22、31路公交车到青阳派出所站步行约100米至建行乘电梯上15楼
石狮市管理部:可乘坐T05路、C10路、T18路、老干2路公交车到石狮市八七路和冠大厦站步行约100米到石狮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市管理部:可乘坐1、3B、3C、4、116、19、20路公交车到电信大厦站或邮电新村站步行约250米到南安建行二楼;或乘坐12、106、126路公交车到建行站步行约10米到南安建行二楼
惠安县管理部:可乘坐5路、7路、12路到达“体育馆”站下车即可看到惠安建行总行,步行至建行二楼到达惠安县管理部
安溪县管理部: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蓝溪国际站下车,步行约10米到安溪建行二楼
永春县管理部:可乘坐1、3、7路公交车到侨联站至建行乘电梯上6楼;或乘坐2、6路公交车到八角亭站步行约100米至建行乘电梯上6楼。
德化县管理部:可乘坐2、8路公交车到西门站步行约100米到德化建行二楼;或乘坐1、3、7公交车到西门车站步行过鸣凤桥到德化建行二楼。
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可乘坐K501、K508、702、707路公交车至泉州台商投资区站步行约100米到台商投资区建行二楼
17.注意事项:禁止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18.收费标准:无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