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18 11:38 浏览量:

 

 

2019年度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2019年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0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85

7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战决胜高质量赶超的重要一年,市管理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推进公积金服务民生领域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展现新作为,呈现新气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业务发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风险管理。

(四)做好政策储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2196.06万元,比上年增加262.8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4.4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31.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96.06万元,比上年增加262.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41万元,公用支出166.01万元,项目支出1019.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64.66万元,比上年增加5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8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5.43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1594.1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6.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上级部门安排的出国任务。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01万元,比2018年减少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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