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10-17 16:15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中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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