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8-08-04 17:17 浏览量:

8月10日起,我市将在中心市区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新业务,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届时,公积金缴存职工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除了在套数认定、利率水平、首付比例等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到放款提速、商业贷款部分利率优惠等多重利好。

 

何为“贴息贷款”?

所谓“贴息贷款”,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所产生的利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这项新业务,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根据相关实施意见,当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比,即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超过9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机制。

当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转回机制,根据资金情况分批将未结清的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贴息贷款”有何利好?

除了在政策性待遇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一致外,记者从市建行了解到,办理贴息(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一项贷款银行提供的额外红利——超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商业配套贷款部分,将比现有建设银行执行利率标准水平优惠5个点。

举个例子,市民陈先生申请办理一笔总金额1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60万元,

配套商业性贷款60万元,期限25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普通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利率为5.39%,而贴息贷款的配套商业贷款利率只上浮5%,优惠后的利率仅为5.145%,25年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2.6万元。

此外,办理“贴息贷款”后,缴存职工只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就会在取得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放款速度大大加快。如果未选择“贴息贷款”方式,将实行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轮候时限为3个月左右。

如何办理“贴息贷款”?

据介绍,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就可办理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为:(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贴息贷款申请;(二)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受托银行自取得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于次月结算当期贴息金额,并划转相关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贴息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办理贴息贷款的职工,可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详情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29。

泉州晚报记者谢曦 通讯员周育荃

泉州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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