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22
一、关于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此前的30%降低至20%。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现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此前的50%降低至30%。此项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即2022年12月31日前,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我市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后,二孩或三孩家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则相应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提取额度提高了33.33%,可以更好满足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需求,缓解日常支出压力。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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