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5 10: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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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为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继续实施两项惠民利企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3〕1号)文件要求,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2〕1号)中第二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2〕4号)中第一条“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两项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限进行了延长,此次政策调整更有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支持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购房缴存职工经济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政策执行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从发文之日起,凡在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均可适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两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四、注意事项

  允许提取支付首付款、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长期有效政策。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2〕1号)中第一条“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2〕4号)中第二条“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和第三条“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这三项政策在发布时并未设定政策执行期限,属于长期有效的政策,因此本次政策延续不涉及此三项内容。

  五、执行日期

  自2023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请拨打12329详细咨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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