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要点解读
时间:2025-01-22 10: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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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及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促进住房消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二、政策要点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20万元。

  2022年6月22日,我市出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2〕4号),首次提高了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此次政策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追加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从原来的110(100+1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从原来的70(60+1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有利于多孩家庭进一步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二)简化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手续。职工省内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需再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本次政策调整后,职工在省内泉州市以外其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注意:职工在福建省以外地区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需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三)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本次政策调整后,职工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

  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人范围拓宽至购房人的父母、子女,通过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有效减轻购房家庭的资金负担,提高了购房消费能力。

  注意:职工在福建省以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只有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政策期限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中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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