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要点解读
时间:2026-06-29 22: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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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8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2026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2026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9180元÷12×3=247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4795×12%+24795×12%=5950元(四舍五入)。与上一年度相比,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14元。

  二、2026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2026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4元(四舍五入)。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限标准保持不变。

  三、执行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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