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报依据、过程、特点
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业务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全〔2015〕26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中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占比、同比、趋势分析,全面展示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年度报告》总体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模板总体稳定。该年度披露制度已实施了两年,模板基本成熟,披露反响良好,今年总体延续去年模板,未进行较大修改。二是披露更加准确。今年住建部对少量指标口径和部分文字叙述准确性进行修改,所有统计系统业务报表和政策调查表中的数据均一律直接调取,保证信息披露数据与统计系统的指标口径一致。三是内容更加全面。《年度报告》在披露业务运行情况的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对报告事项进一步拓展深化,增补了融资、贴息和异地贷款等内容,使缴存职工、社会公众和舆论传媒能更加全面和详实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
二、业务总体运行情况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单位16496个,归集职工59.88万人,比年初新增归集单位2575个,新增归集职工6.03万人;全年归集金额63.35亿元,同比增长13.95%,累计归集金额421.98亿元;全年批准提取83.74万笔、47.87亿元,同比增长26.35%;全年发放个贷13331户、58.19亿元,同比增长26.82%,个贷使用率110.78%,个贷逾期率0.29‰。
实施贫困职工家庭贷款贴息3户、1.12万元;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方便在外创业人员回乡购房置业,满足部分跨区域生活和养老需求者的购房需求。开办至今,发放异地贷款391笔,金额1.88亿元。
三、财务收支与资产状况
2016年,市管理中心开展向商业银行直接融资19.6亿元,提高资金保障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均按时兑付,资产证券化资金余额85541.00万元。
2016年全市实现增值收益21205.43万元,同比减少54.54%。实现业务收入62810.75万元,同比减少3.52%;业务支出41605.32万元,同比增长125.45%。收益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下降,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4.36%。去年央行六次降息后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75个百分点,降息前的委托贷款存量余额从今年起按下调后的利息计息,减少了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支付外部融资利息导致业务支出大幅增加。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于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导致年度结息和年底预提职工利息金额支出大幅增加,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同比增长94.86%,付息利率的调整压缩了存贷利差。
四、社会经济效益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立足“去库存、增收入、惠民生”目标,突出“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政策精神,积极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稳步增长。全年住房公积金投入房地产市场资金98.55亿元,同比增长27.94%,去库存面积153.03万平方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的平台作用,为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发挥积极作用。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72%,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228.5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是致力扩面开源。精心策划全省首部非公企业扩面动漫宣传片《我想有个家》,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公积金便民惠民政策;开展以“公积金·安居梦·民生情”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始终保持提速增效强劲势头。二是确保安全运作。制定出台查处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处理办法,制作全省首部打击非法骗取住房公积金专题片《稳固的“防火墙”“提速”的公积金》,先后在泉州广播电视台和中国建设报刊播,为公积金营造健康安全的发展环境。三是延伸增值服务。开通“公积金—中信银行网贷平台”,同步为缴存职工提供商业性配套购房消费服务。四是打造智慧平台。拓展服务功能,设立网上办事大厅,开通手机APP,实现服务信息化、审批无纸化。五是精简业务流程。通过简政提速、压缩流程、减化环节和启用前端扫描、取消申请表格等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及职工满意度。该做法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被列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多家省市媒体现场采访。六是强化资金保障。针对我市个贷使用率不断攀升,资金流动性趋紧凸显,为有效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市管理中心开展向商业银行直接融资19.6亿元,当年归还6.05亿元,融资余额18.55亿元。支付外部融资利息导致业务支出大幅增加,全年开展应急融资增加利息支出8463.10万元,列入其他支出。
六、附录
(一)融资:指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其他住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跨城市调剂资金等。
(二)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三)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五)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六)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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