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泉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 6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804家,净增单位3589家;新开户职工6.80万人,净增职工5.9万人;实缴单位21654家,实缴职工57.39万人,缴存额95.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87%、11.46%、9.18%。2020年末,缴存总额755.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0%;缴存余额253.51亿元,同比增长6.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0年,19.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9.25亿元,同比增长23.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38%,比上年增加9.8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0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万笔44.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55%、61.3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8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9万笔484.62亿元,贷款余额249.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3%、 10.19%、1.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47%,比上年末减少5.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909笔 39988.8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17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3971.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3888笔180434.2万元,当年贴息额5017.82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696笔487004.8万元,累计贴息7056.3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18亿元。其中,活期0.9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47%,比上年末减少5.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85362.36万元,同比增长1.86%。其中,存款利息2514.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2842.21万元,其他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1785.92万元,同比下降7.8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265.77万元,归集手续费1420.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80.42万元,其他10618.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3576.44万元,同比增长21.59%。其中,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2.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63.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229.9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16.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97.0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846.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740.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313.66万元,同比下降1.02%。其中,人员经费1436.51万元,公用经费142.62万元,专项经费734.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7.59万元,逾期率0.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44%,国有企业占20.97%,城镇集体企业占4.41%,外商投资企业占5.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4%,其他占2.23%;中、低收入占97.79%,高收入占2.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51%,国有企业占15.48%,城镇集体企业占3.04%,外商投资企业占7.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5%,其他占4.76%;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9%,租赁住房占0.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7%,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1.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5%,高收入占3.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6.4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86%,比上年末减少0.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26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7.98%,90-144(含)平方米占77.02%,144平方米以上占5%。购买新房占84.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3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62%,30岁-40岁(含)占48.62%,40岁-50岁(含)占20%,50岁以上占3.76%;首次申请贷款占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44%,比上年增加14.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讲话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3个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恢复缴存。
2.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企业的职工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因疫情影响一次性补缴月份可视同正常缴存。
3.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额付清购房款、全额付清征收安置房补差款、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等4种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办理。
4.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因疫情影响缴存单位采取延后补缴的,补缴月份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提取权益。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5.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收取逾期利息。
截止6月底,上述政策实施后,累计约有2000家企业、2万名职工共缓缴住房公积金达1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0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08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4340元。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2020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元;2020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8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2)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业务流程和材料进行再压缩再简化,先后制订了精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二手房按揭贷款证明材料、精简偿还部分银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证明材料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缴存职工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修订《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实施意见》,为已办理冲还贷职工开通提取冲本金业务。将原规定修改为:“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但缴存账户里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除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外,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充分发挥职工账户积累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月供压力。同时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申请对象拓展至已办理贴息(组合)贷款的职工,保障其享受公积金(组合)贷款同等待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我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文件要求,于年底前开通了全部8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一是在各管理部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跨省通办”工作。二是建立“跨省通办”工作协作机制。结合业务实际,制定 “跨省通办”代收代办业务办理流程,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线上服务功能。按照“应上尽上”、“能上尽上”的原则,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7项服务事项的线上办理。
2.积极开拓网上办业务。一是疫情期间,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告,开通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业务的功能,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二是网办渠道先后开通了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离职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本息、逐月冲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还本等提取业务。自12月1日推出“冲还贷+还本”业务后,由于线上操作简便,职工多选择线上办理。截止至12月底,全市线上累计办理业务27.96万笔,其中线上提取业务共4.09万笔,占全市提取业务办理总量的35.58%。同时制作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流程小课堂、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操作指引小视频和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的宣传海报,指导职工在线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推动便民办事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提升一站式在线办理深度与广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与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商业银行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与省汇聚平台进行对接,目前省汇聚平台数据已回流至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可直接在系统中查询养老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个人婚姻信息、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税务信息、工商企业等信息。二是做好人行二代征信系统上线及切换工作,及时恢复向人行报送公积金数据。三是确保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并于2020年5月以优异成绩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办公自动化系统顺利迁移至云平台,完成了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三级等级测评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市管理中心获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永春县管理部获全省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集体。陈超颖同志获评为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