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407-0702-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公积金函〔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2
泉公积金函〔2024〕2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2032号提案的答复
陈龙福委员: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的建议》(第2024203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存量房首付款”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中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5月10日出台了“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新政: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范围、办理材料、流程、提取总额等进行多项优化和拓宽。新政策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有效减轻了购房家庭的资金压力,激发新建商品房市场销售潜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存量房应该享有与新建商品住房同等的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同等“待遇”问题。此前新政制订的依据是省住建厅闽建金〔2022〕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房屋范围仅限于新建商品住房。因此,目前省内各中心提取支付首付款的范围也均未拓宽到存量房。考虑到二手房购房职工的实际需求和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近期我们将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积极研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存量房首付款”议题,向省上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
二、关于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改善性存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适当放松问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2日出台了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相关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 万元”。此项新政不仅专门针对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了制度性设计,且政策惠及面不仅包括购买改善性二套住房,也包括了首套刚需住房,既覆盖了购买存量住房,也覆盖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同情形。
三、关于允许购买商品或存量住房的职工,在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同时,允许使用公积金用于装修期间的租房抵扣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规定:“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因此,职工家庭如已购买商品或存量住房的,则无法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较充裕,除逐月还贷外仍有余额的,可以每间隔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本金,进一步减轻还贷资金压力。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琳
联 系 人:周育荃
联系电话:22282683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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