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2-01 17:1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qzgjj.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数1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10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4次。网上咨询接待451人次。官方网站注册用户55.8万人,共发布新闻141条,公告公示24条;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34.7万人,共发布信息262条;微博粉丝2857人,共发布信息2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管理中心共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能公开的一律公开。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2022年,网站已发布政策类信息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水平要求,依托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持续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栏目设定,提升信息管理功能。目前,网站已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借助新媒体平台优势,及时准确向公众传达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信息,全方位地提供权威的公积金资讯和方便快捷的公积金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形成了市管理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具体落实的管理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好人员、经费、设备等。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制度。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信息公开连续性还要进一步提高;对部分栏目的评测要点把握不够精准。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管理中心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厦B栋20楼,邮编:362000,电话:22285009,传真:22285897)。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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