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公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 机构设置
● 人事信息
● “双随机”监管信息
● 行政权力运行
● 议案提案办理
● 规划计划
●公务员招考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标题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有效性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4.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6.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7.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三)公开工作机构
公开工作机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0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联系电话:0595-22285001
传真号码:0595-22285897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渠道
1.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qzgjj.quanzhou.gov.cn/
2.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3.泉州公积金微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泉州市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C栋3楼
联系电话:0595-22280100
泉州市档案馆查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2239089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或网上申请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机构递交《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12329
传真号码:0595-22285897
电子邮箱:qzgjj@sina.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受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0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中心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此下载),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又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就不同政府信息应分别申请,一张《申请表》只能提出一项独立请求。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情况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中心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0595-22179303;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0楼),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