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泉金管〔2022〕1 号)文件精神,出台此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
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但不得超过该住房总房款。
五、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的渠道有哪些?
(一) 线上渠道:
1.微信公众号:登录“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选择“全部服务”,点击“证明打印”中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打印。
2.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办事大厅”,在“个人业务”中的“证明打印”进行打印。
3.支付宝:登录支付宝,搜索“公积金”,点击“账户查询”进入服务,选择“全部服务”,点击“证明打印”中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下载打印。
(二)线下渠道:
职工可持身份证原件至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及布设的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2、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七、案例分析
职工A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总价为200万元,购房首付款需支付房屋总价20%,即40万元,按原有规定需自筹资金支付全部首付款。新政策出台后,职工A与配偶以及父母可以使用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
如职工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8万元,配偶B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住房补贴2.1万元,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为19.1万元。职工A和配偶B及父母均缴存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则可使用这37万元直接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职工A或配偶B及父母携带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和合法关系证明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将37万元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
新政策满足了职工最大限度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求,职工A无需自行筹集37万元支付首付款,提取公积金余额后只需筹集3万元支付首付款,大大减轻了购房家庭的资金压力。
八、执行时间
2022年5月10日起执行。
九、联系电话
对政策解读有不解之处请拨打12329详细咨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