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5-09-02
一、政策背景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大力提振消费,助力城市更新改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要点
(一)简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申请材料。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只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予以证明并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进行表决,便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不再需要提供经社保管理中心批准缓交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政策调整后,简化了申请材料,节约了企业费用,减少了办理环节,有效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困难企业更快减轻非税负担,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注意: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泉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在验收合格取得新电梯使用登记证一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主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即出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资金,帮助广大职工提高居住生活品质。本次优化调整将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拓宽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主要政策亮点有:
1、提取范围广:允许业主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业主的父母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代际互助的方式覆盖改造资金缺口,最大程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2、资金支持精准:提取总额以业主实际分摊的自筹资金为限(扣除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公积金精准用于居民实际负担部分。
注意: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中的所有业主出资总额不应超过电梯更新改造合同总金额扣除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差额(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和年检等后续费用)。
3、提升居住安全性:老旧电梯普遍存在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风险高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助于加快电梯更新改造速度,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4、推动城市更新:优化政策出台后,形成了多部门协同的“政府补贴+维修资金+公积金”的多渠道筹资模式,有利于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助力宜居城市建设。
三、政策期限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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