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6:42 浏览量:

本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和《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泉司〔2021〕7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张清单”》,请遵照执行。

  一、编制范围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责任主体

  本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

  三、编制内容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1、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轻微,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要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要求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4、其他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1、主动减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1、主动消除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暂无符合免于行政强制的事项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明确本科室、本管理部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中心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管理部全面施行“四张清单”,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管理部要把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统筹推进。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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