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代管公房出售资金专项审计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时间:2026-06-04 13:23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拟对代管的公房出售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代管公房出售资金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计目的:对采购人代管的公房出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核清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为整体移交提供依据。

  4.审计范围

  (1)时间范围:自代管之日(199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2)资金范围:公房出售收入、维修基金、利息收入等全部代管资金。

  5.主要内容: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历史挂账、未达账项清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

  6.交付成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4.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专项资金审计业绩(提供合同或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审计工作不少于5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按照《泉州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报价。

  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人工费、交通费、资料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万元,超过或等于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响应文件要求

  报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报告关键页);

  6.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7.审计实施方案(含人员安排、时间计划、审计重点、质量保障措施等)。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3.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东海大厦B栋20层2009室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陈贵祥;联系电话:13305015935。

  六、评选办法

  由采购人采购小组,对各报价人的资格、实施方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合理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评选结果将在采购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审计服务合同。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范围或终止询价,不承担报价人任何费用。

  附件:1.审计需求及审计内容说明

  2.报价文件格式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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